SC13G 1 WF_SpectrumBR-84790A105X.htm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G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第1号修正案)

SPECTRUM BRANDS HLDGS INC.NE

(发行人名称)

com

(证券类别的名称)

84790A105

(CUSIP编号)

2019年12月31日

(需要提交本陈述书的事件日期)

勾选适当的方框以指定本附表归档所依据的规则:

[X] 细则13D-1(b)
[] 细则13D-1(c)
[] 细则13D-1(d)

对于报告人在本表格上首次提交的有关证券主题类别的信息,以及对于包含可能改变在前一个封面中提供的披露的信息的任何后续修改,应填写本封面的其余部分。

本封面其余部分所要求的信息不应被视为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节的目的而“归档”,也不应受该法案第18节的责任约束,但应受该法案所有其他条款的约束(然而,请参见注释)。

CUSIP编号84790A105

人员1
1.(a)举报人姓名。
富国银行
(b)税务ID
41-0449260

2.如果是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3.仅限SEC使用。 。。。 。。。 。。。 。。。 。。。 。。。 。。。 。。。 。。。 。。。 。。。 。。。 。。。 。。。 。

4.特拉华州公民身份或组织所在地

数目
股份
有利地
所有者
每个报告
具有的人
5.唯一投票权32,011

6.分享投票权155,982

7.唯一处置权32,011

8.共有处置权779,907


9.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811,918


10.检查第(9)行的总额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见指示)


11. 第(9)行中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1.66%


12.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HC

项目1。
(a) 发行人名称
SPECTRUM BRANDS HLDGS INC.NE
(b)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美国威斯康星州米德尔顿戴明路3001号,邮编53562
项目2。
(a) 提交人姓名
富国银行
(b) 主要业务办事处的地址,如无,则为住所
420 Montgomery Street,San Francisco,CA 94163
(c) 公民身份
特拉华州
(d) 证券类别的名称
COM
(e) CUSIP编号
84790A105
项目3。 如果本陈述书是根据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则检查提交人是否为:
(a) [] 根据该法第15条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商(15 U.S.C.78c)
(b) [] 该法案第3(a)(6)节定义的银行(15 U.S.C.78c)。
(c) [] 该法案第3(a)(19)节定义的保险公司(15 U.S.C.78c)。
(d)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8节注册的投资公司
(15 U.S.C.80A-8)。
(e) [] 根据240.13D-1(b)(1)㈡(E)设立一名投资顾问;
(f) [] 根据240.13D-1(b)(1)(ii)(F)提供的雇员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g) [X] 符合240.13D-1(b)(1)(ii)(G)的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
(h) [] A《联邦存款保险法》第3(b)节定义的储蓄协会
(12 U.S.C.1813);
(i) [] 根据第条被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的教堂图则
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c)(14)条(15 U.S.c.80a-3);
(j) [] 根据240.13D-1(b)(1)(ii)(J)的规定,非美国机构;
(k) [] 根据240.13D-1(b)(1)(ii)(K)的规定。
如果根据240.13D-1(b)(1)(ii)(J)作为非美国机构申请,请说明机构类型:____________
项目4。 所有权。
请提供第一项所列发行人有价证券种类之总数及百分比之下列资料。
(a) 实益拥有金额:811 918
(b) 班级百分比:1.66%
(c) 该人拥有的股份数:
(i) 单独投票或指导投票的权力32,011
(ii) 共同投票或指导投票的权力155,982
(iii) 处置或指示处置的唯一权力32,011
(iv) 共有处置或指示处置的权力779,907
项目5。 一个类的5%或更少的所有权
如果提交本声明是为了报告这样一个事实,即截至本声明之日,报告人已不再是该类别证券的5%以上的实益所有人,请检查下列事项。[X]。
项目6。 代表他人拥有超过百分之五的所有权。
不适用
项目7。 获得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报告的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见附表B
项目8。 小组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不适用。
项目9。 集团解散通知书
不适用。
项目10。 认证
本人在下文签字,证明就本人所知所信,上述证券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取得和持有的,并非为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取得或持有的,亦非与具有该目的或影响的任何交易有关或作为具有该目的或影响的任何交易的参与者而取得或持有的。

签名

经合理查询及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证明本声明所载资料均属真实,完整及正确。

二〇〇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日期
Patricia Arce
签名
Patricia Arce,指定签字人
姓名/职称
附表A
解释性说明

本附表13G由富国银行公司代表其自身和附表B中所列的任何子公司提交,富国银行公司在第2页第9项下报告的总实益拥有权是以合并为基础的,包括子公司在本附表中单独报告的任何实益拥有权。
附表B
本附件所附附表13G由富国银行公司代表下列子公司提交:

威尔斯资本管理公司(1)
富国银行,全国协会(2)
富国基金管理公司(1)
富国银行清算服务有限公司(3)
富国银行顾问金融网络有限公司(3)

(1) Classified as a registered investment advisor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13d-1(b)(1)(ii)(E).
(2) Classified as a bank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13d-1(b)(1)(ii)(B).
(3) Classified as a broker dealer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13d-1(b)(1)(ii)(A).

注意: 故意错报或漏报事实构成联邦犯罪
(见18 U.S.C.1001)